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弑君正义论:如何看待孟子的弑君正义论

孔子说:“君使臣以礼,臣事君以忠。”也就是说若君使臣不以礼,则臣事君不以忠。

孟子继承了孔子的思想,提出:“君之视臣如手足,则臣视君如腹心;君之视臣如犬马,则臣视君如国人;君之视君如土芥,则臣视君如寇雠。”君不能以礼待臣,臣也不必忠于他。

孔孟先贤都认为君臣关系实际上是一种契约关系。

《左传·襄公十四年》:师旷侍于晋侯。晋侯曰:「卫人出其君,不亦甚乎?」对曰:「或者其君实甚。良君将赏善而刑淫,养民如子,盖之如天,容之如地。民奉其君,爱之如父母,仰之如日月,敬之如神明,畏之如雷霆,其可出乎?夫君,神之主而民之望也。若困民之主,匮神乏祀,百姓绝望,社稷无主,将安用之?弗去何为?天生民而立之君,使司牧之,勿使失性。有君而为之贰,使师保之,勿使过度。是故天子有公,诸侯有卿,卿置侧室,大夫有贰宗,士有朋友,庶人、工、商、皂、隶、牧、圉皆有亲昵,以相辅佐也。善则赏之,过则匡之,患则救之,失则革之。自王以下,各有父兄子弟,以补察其政。史为书,瞽为诗,工诵箴谏,大夫规诲,士传言,庶人谤,商旅于市,百工献艺。故《夏书》曰:『遒人以木铎徇于路。官师相规,工执艺事以谏。』正月孟春,于是乎有之,谏失常也。天之爱民甚矣。岂其使一人肆于民上,以从其淫,而弃天地之性?必不然矣。」卫人驱逐国君,师旷认为合理。国君有属于自己的责任,国君没有履行责任,臣民有权驱逐他。

《孟子·万章章句下》:齐宣王问卿。孟子曰:“王何卿之间也?”王曰:“卿不同乎?” 曰:“不同,有贵戚之卿,有异姓之卿。”王曰:“请问贵戚之卿。” 曰:“君有大过则谏;反复之而不听,则易位。”王勃然变乎色。曰:“王勿异也。王问臣,臣不敢不以正对。”王色定,然后请问异姓之卿曰:‘君有过则谏,反复之而不听,则去。”臣子劝谏国君无效,同姓之臣可以易其位,异性之臣则可以离开他。

《国语》云:晋人杀厉公,边人以告,成公在朝。公曰:“臣杀其君,谁之过也?”大夫莫对,里革曰:“君之过也。夫君人者,其威大矣。失威而至于杀,其过多矣。且夫君也者,将牧民而正其邪者也,若君纵私回而弃民事,民旁有慝无由省之,益邪多矣。若以邪临民,陷而不振,用善不肯专,则不能使,至于殄灭而莫之恤也,将安用之?桀奔南巢,纣踣于京,厉流于彘,幽灭于戏,皆是术也。夫君也者,民之川泽也。行而从之,美恶皆君之由,民何能为焉。”晋人杀死晋厉公,里革说是国君的过错。

《孟子》:齐宣王问曰:“汤放桀,武王伐纣,有诸?”孟子对曰:“于传有之。”曰:“臣弑其君,可乎?”曰:“贼仁者谓之贼,贼义者谓之残;残贼之人谓之一夫。闻诛一夫纣矣,未 闻弑君也。”这表明在特殊情况下,臣子可以诛杀暴君。此即是弑君正义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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