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袁崇焕谋杀毛文龙十二大罪状

袁崇焕于崇祯二年(1629年)六月五日在双岛杀了毛文龙,并用自己的亲信接管东江镇,还将东江分为几个协,使之不能形成统一的指挥。袁崇焕杀毛文龙的时候罗列了所谓的“十二条罪状”,如下:

袁崇焕谋杀毛文龙十二大罪状
(袁崇焕画像)

袁崇焕谋杀毛文龙十二大罪状
(袁崇焕雕像)

1.祖制,大将在外,必命文臣监,尔专制一方,军马钱粮不受核,一当斩;

2….尔奏报尽欺罔,杀降人难民冒功,二当斩;

3….尔奏有牧马登州取南京如反掌语,大逆不道,三当斩;

4.每岁饷银数十万,不以给兵,月止散米三斗又半,侵盗军粮,四当斩;

5.擅开马市于皮岛,私通外番,五当斩;

6.部将数千人悉冒己姓,副将以下滥给札付千…,六当斩;

7.剽掠商船,自为盗贼,七当斩;

8.强取民间子女…八当斩;

9.驱难民远窃人参,不从则饿死…九当斩;

10….拜魏忠贤为父,塑冕旒像于岛中,十当斩;

11.铁山之败,丧军无算,掩败为功,十一当斩;

12.开镇八年,不能复寸土,观望养敌,十二当斩!

关于这12条罪状,有不少的考证,罗辑思维有一期节目一桩大案的背后专门谈了此事。

毛文龙碑亭:

丹东大鹿岛上的毛文龙碑亭内设有石碑两块,分别立于天启六年(1626年)和崇祯元年(1628年),其中崇祯元年所立之碑的正面铭刻着毛文龙的铮铮誓言:“指日恢复全辽,神色苞孕于此,吾侪赤心报国,忠义指据于此。”碑的背面,镌刻着毛文龙等众将士的官职和姓名。此两碑的时间均是袁崇焕杀毛文龙前所立,不是被杀后所立,是不是当地百姓给立,有待考证。

“文化大革命”中这两块碑遭到了破坏,1979年,已成为文物的两碑修复后,修建了庙式碑亭。

袁崇焕谋杀毛文龙十二大罪状
(毛文龙碑亭)

袁崇焕谋杀毛文龙十二大罪状
(毛文龙与皇太极的书信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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