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15年4月26日 (农历三月十三),日本在他国压力下修正“二十一条”。1915年4月26日,日本向中国政府提出“二十一条”修正案。
1月,日本提出“二十一条”时,仅以一至四号通知英、美、俄、法四国。
“二十一条”全文真相披露后,欧美对日本损害他们在华权益激烈抨击。
2月10日,英国驻日大使葛林赴日本外务省声明:英国政府对日本之要求条款“漏告”第五号,深表遗憾。声称长江流域铁路,中英已有成约,“请勿相侵”。
日方迫于各方压力,遂于4月26日提出修正案,共24条,仅将若干条文改用换文方式,实质上依然如故。它声言此“系最后修正,务请同意”,并称:如中国政府将24条全体承认,日本政府拟将胶州湾以适当时机,附加条件交还中国。
袁政府认为日本的修正案“比较初次提案同有部分之让步”,但仍有一些条款“与中国主权、其他列强之条约上权利以及机会均等主义均相抵触”,故不能接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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