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宋元丰六年,宋神宗批准执行“拆迁补偿条例”。该条例规定,对拆迁户,给予另处同等面积住房,供其居住。或者估算待拆房屋的价格后,政府出资补偿。此年六月,平均每户获得补偿170多贯,在当年京城能买几间不错的房屋。
本文由网上采集发布,不代表我们立场,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:/zgls/songchaolishi/20221007/19194.html
声明: 文中所以图片均来源于网络,如有侵权可联系网站进行修改或删除。 历史网仅供爱好者学习交流,所有作品及文字版权于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,如用于商业及其他营利目的,责任自负!
本文链接: 北宋元丰六年,宋神宗批准执行“拆迁补偿条例”
欢迎关注:【历史网】http://www.iobobo.com/