诸强奸人幼女者处死,虽和同强,女不坐。凡称幼女,止十岁以下。——《元史·刑法志》(说明:古人平均寿命短,唐宋律令规定女十三以上得出嫁,明代礼志亦规定女十四以上听其嫁,一般说来,婚龄减四岁左右,即是界定幼女的年龄。中国当下刑法规定未满14周岁为幼女)
元代开始,法律把奸淫幼女罪和一般强奸罪分开,规定“强奸幼女者,如十岁以下,虽和(奸)以同强(奸)拟,合依律处死”,而女性则不负任何责任。1269年郑忭古强奸6岁女王腊梅,1307年类徐保强奸5岁女张凤哥,都被处死。对奸淫幼女从重处罚的规定,是立法的一大进步。
本文由网上采集发布,不代表我们立场,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:/zgls/yuanchaolishi/20220829/708.html
声明: 文中所以图片均来源于网络,如有侵权可联系网站进行修改或删除。 历史网仅供爱好者学习交流,所有作品及文字版权于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,如用于商业及其他营利目的,责任自负!
本文链接: 元代强奸幼女直接处死
欢迎关注:【历史网】http://www.iobobo.com/